臺北市府:大巨蛋工地安全,遠雄公司應負完全責任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(qū)域情報
臺北市府:大巨蛋工地安全,遠雄公司應負完全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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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臺北市府:大巨蛋工地安全,遠雄公司應負完全責任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有關報載市政府勒令大巨蛋工程停工後,遠雄希望釐清影響公共安全責任歸屬一事,臺北市建管處表示,遠雄大巨蛋工程現(xiàn)場未按圖施工共有79處,包括樓板開口位置或範圍變更,該等樓板、樓梯位置挪移等變更皆屬主要構造並非室內工程之工項,已嚴重違反建築法第58條規(guī)定,由本府都市發(fā)展局於2015年5月20日勒令停工,停工肇因於起造人、承造人之違法行為,停工期間之工地安全管理,自屬工地管理者(即遠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大林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)之責任,此為建築法63條所明定,並無疑義。
 
颱風季節(jié)即將來臨,基於維護公共安全之必要,本府都市發(fā)展局已於2015年6月17日函令遠雄公司對於蛋體上方屋頂假固定板應立即卸除,蛋體垂直面外牆應鎖緊,旅館辦公棟外牆鷹架應即進行拆除等工項,提出拆卸施工計畫送都市發(fā)展局備查,惟迄今未有積極作為,顯見遠雄對工地安全之態(tài)度輕忽,罔顧公共安全。本府都市發(fā)展局已再次要求遠雄營造善盡責任。
 
建管處再次重申,公共安全是不能打折扣的,遠雄依建築法第63條應負工地安全的完全責任,並立即針對大巨蛋工地安全提出相關安全維護計畫,建管處將持續(xù)監(jiān)督遠雄維護市民公共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