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東注意!終止租約應知道的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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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房屋出租供他人做住宅或營業(yè)使用的民眾請注意,如房客終止租約且房東無出租意願,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什麼您知道嗎?讓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來告訴您:「房屋如有營業(yè)登記者,先確定是否已註銷或遷移及房客戶籍是否遷出,並檢視您的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(guī)定,符合者馬上提出申請」。那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的條件是什麼呢?該處說明,除「無出租營業(yè)」外,另須同時符合「本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房屋,且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」、「都市土地3公畝、非都市土地7公畝之面積限制」、「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(yǎng)親屬,以一處為限」等要件,才可以適用。
 
該處進一步表示,如您的房屋已終止租約無繼續(xù)出租供他人使用,且符合上述規(guī)定,趕快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,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(yōu)惠稅率課徵地價稅,逾期申請者,就要再等一年才能享有節(jié)稅優(yōu)惠,機會是不等人的,請好好把握。
 
該處提醒民眾,一般用地係採累進稅率課徵,稅率為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,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相差甚多,且2016年適逢每3年重新規(guī)定地價年度,高雄市土地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32.52%,將增加一些地價稅,2016年可以享受節(jié)稅優(yōu)惠的申請截止日已進入倒數計時,您應該趕快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