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- 房屋登記個人計程車行不會影響其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負
稅捐機關表示:供個人計程車登記之房屋,因僅屬形式而已,實際上並未於該處營業(yè),不視為供營業(yè)使用,如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(yè)用或非住家用時,應可按其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,其基地則亦準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;又若符合財政部規(guī)定之自住認定標準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內(nèi),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最低稅率1.2%核課房屋稅。換言之,納稅人所有房屋設立個人計程車行,對其房屋稅及地價稅稅負並無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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