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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適用最低稅率! 臺中民間社宅房屋稅率明訂為1.2%
臺中市府地方稅務(wù)局提案送市議會,2023年10月19日通過修正自治條例,將其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為1.2%,確保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得以適用最低稅率。(圖/臺中市政府) MyGoNews房地產(chǎn)新聞 區(qū)域情報
臺中市府地方稅務(wù)局提案送市議會,2023年10月19日通過修正自治條例,將其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為1.2%,確保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得以適用最低稅率。(圖/臺中市政府)
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(dǎo)】臺中市為鼓勵民間將閒置住宅出租作為社會住宅使用,2017年即全國首推「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(yōu)惠地價稅房屋稅自治條例」,房屋稅減徵20%,地價稅減徵80%。為避免受囤房稅影響,臺中市府地方稅務(wù)局提案送市議會,2023年10月19日通過修正自治條例,將其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為1.2%,確保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得以適用最低稅率。
 
地方稅務(wù)局長沈政安表示,市長盧秀燕極為重視居住正義,為避免不當(dāng)炒房,並鼓勵閒置房屋釋出,在2022年7月起實施囤房稅,持有非自住用的住家房屋4戶以下,每戶稅率為2.4%,持有5戶以上,每戶稅率為3.6%。2023年首次開徵囤房稅過程順利,全數(shù)用於青年及弱勢租金補貼。
 
沈政安進一步說明,由於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因為囤房稅的實施而改按持有戶數(shù)課稅,加上中央正在推動修正房屋稅條例(俗稱囤房稅2.0),原適用的房屋稅優(yōu)惠會變動。為了維持低稅率,市府提案修正自治條例,將房屋稅率直接明定為1.2%,使這項租稅優(yōu)惠得以持續(xù)不變,以鼓勵屋主投入社會住宅市場,增加租賃房屋供給,協(xié)助弱勢租屋,落實居住正義。